比疫情更可怕的是……
谣言一:拉萨某县急需防疫物资
谣言二:“没饭吃了”“快饿死了”
近期,嘎玛贡桑街道某社区个别网民在网上连续发“没饭吃了”“快饿死了”等信息,社区极为重视,专门安排工作人员核实,该网友是嘎玛贡桑街道某客栈滞留游客,游客不仅不遵守防疫规定,串门打麻将,还聚众吃火锅。并非所说的“没吃的,快饿死了”,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,并就相关离藏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(该游客所在社区系高风险区)。目前,滞留游客所购买的蔬菜等物资,社区均会安排工作人员送至客栈。
注:《西藏自治区高风险区 中风险区 低风险区疫情精准防控办法》中,高风险区实行封控管理,原则上人员及车辆不进不出。
谣言三:游客泡野温泉,村民强制收费
一抖音用户发布“游客泡野温泉,村民强制收费”短视频引起网友评论。据调查了解,该抖音用户“某某老狼”在8月4日至14日期间先后两次不顾当前疫情管控措施,与多人在拉萨某县一乡村7组境内露营、逗留。该组双联户联户长对其反复劝说,当事人拒不离开。
为整顿外来人员不及时报备、不主动做核酸、随便露营、破坏草坪和乱扔垃圾等情况,该联户长在温泉旁提示“外来人员不能在辖区内逗留”字样,自始至终未提出收取“场地费和温泉费”,且视频中被称为“某哥”的人也证明联户长只要求到乡政府及派出所进行报备,并引导游客不要在辖区内逗留,产生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带走。目前,“某某老狼”等人员在乡卫生院接受核酸检测后离开。
法律条文
网络谣言的刑事处罚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:“制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2网络谣言的行政处罚
如果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尚不构成犯罪的,要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规定给予拘留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5条规定: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”
3网络谣言的民事责任
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,依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。
拉萨融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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往期回顾
#关心拉萨的各路网友,网上反映的某工作人员与市民通话记录等核查反馈来了
来源:拉萨融媒采写
编辑:贺艳丽 范云梦 杨莹 王静敏
统筹策划:赵路明
审核:谢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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